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南京律师 > 许乃义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判定离婚的四种情形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量:0

  离婚时,男女双方的纠纷不但牵扯着情感的矛盾还涉及婚后财产的分配和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那么判定离婚的四种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判定离婚的四种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三)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十四)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判定离婚

  二、离婚诉讼多长时间判定

  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判决离婚的标准

  法院判决离婚案件唯一的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就会判决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总之,只有人民法院判定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才会判定离婚,一般包括分居满两年等情形。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判定离婚的四种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许乃义律师

许乃义律师

服务地区: 江苏-南京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138-5229-165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