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乃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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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量:0
男女双方的婚约中一般都会约定彩礼钱,嫁妆钱等等,我国法律规定彩礼是要出于双方自愿经过平等协商后意见达成一致而给付的。那么彩礼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婚前给的彩礼宜认定为赠与,因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前,应当视为婚前财产。
出现下列情形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且因2、3项原因请求返还彩礼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属于,《民法典》中并没有规定说彩礼是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中没有关于婚前彩礼的规定,法律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彩礼钱一般是按照婚礼习俗给付的。
(一)男方在婚前给付给女方的,则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二)如果按照习俗是在婚后给女方的,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则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婚后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院认为彩礼的性质是赠与且是附解除条件的,男女因彩礼嫁妆最后缔结婚姻,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目的性。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彩礼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