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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应记明的内容及效力

非原创(江苏离婚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3-07-31 浏览量:26

 

导读:签订收养协议是收养人为了与送养人之间达成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签订收养协议时,应当注意很多问题,如收养登记和公证去哪里办理等等。那么,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是什么,收养协议的证明材料有哪些?通过对下文的阅读,您一定会了解很多。

一、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签订收养协议要慎重,具体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三)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二、收养协议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收养协议书是办理收养的一项重要程序。收养协议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二)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三)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居委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情况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四)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五)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六)收养人双方健康体检证明。

(七)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时间两个月。

(八)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居委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九)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一张。

以上就是关于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是什么收养协议的证明材料有哪些的相关问题的解答。办理收养协议并不是一项很简单的事情,实际上,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很多问题,当事人往往会忽略到某些方面,收养协议的证明材料也经常备不齐。这些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收养协议的签订。如果您容易忽略,建议您找一位专业律师陪同办理,这样为您办理收养省时省力。

一、怎样签订收养协议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

收养协议是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自愿订立的表达送养和收养意愿的协议。收养协议的内容可以规定收养当事人及基本情况,收养生效后的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需注意的是,虽然公证不是收养的必备程序,但如果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则应当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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