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军律师

黄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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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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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基苯丙胺 (冰毒)的定罪量刑

来源:黄建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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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冰毒,因其原料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晶莹剔透,故被吸毒、贩毒者称为“冰”(Ice)。由于它的毒性剧烈,人们便称之为“冰毒”。因苯丙胺(Amphetamine)有其译音名安非他明或安非它命之称,故甲基苯丙胺也有甲基安非他明之称。甲基苯丙胺是在麻黄素化学结构基础上改造而来,故又有去氧麻黄素之称。
    
    刑事惩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黄建军律师  联系电话:13888623102
    文章来源于: 律师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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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11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建军
  • 执业律所: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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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5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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