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建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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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法治精神

来源:裴建军律师
发布时间:200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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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尽管其在世界政治、军事等方面表现出偏激、单边主义,给人一幅唯我独大、不讲理、不守法的印象,但其国内的法治良好,可以算得上是当今世界上不多的法治国家之一。许多人对美国国内的法治情况不甚了解,让我们就来探寻一下美国的法治精神吧。 美国于1776年建国,发表了世界历史上著名的《独立宣言》,最初由北美十三个州组成,后来陆续有其他州加入进来,直到现在的五十个州。1787年北美十三州在费城召开美国宪法大会时,五十五个代表中,有三十个是律师。设想若在近代其他国家的大革命中,这三十个“秀才”律师代表很可能早已被掌军权的军人所取代了。所以美国经过一场激烈艰苦的独立战争后,能够马上踏上法治、立宪的道路,喊出平等、自由和民主的口号,一个重要原因是独立前的法律传统在独立后得以保持稳定和延续。阅读1787年美国宪法大会的记录时,人们能够欣赏到远在二百多年前宪法大会的代表们能够在激烈争辩中仍然保持礼貌、绅士风度和互相尊重,这是今天许多国家的国民代表所做不到的。宪法大会对后世的贡献不只是创造了一套精良的宪法,还有立宪代表在争辩时容纳不同意见的量度和礼貌,以及接受法律制裁的精神。美国人在国内政治生活中表现出的这种量度和精神,基本上从开国就维持到现代。例如老布什和克林顿在1992年竞选总统时激烈辩论,但事后互相握手。克林顿获胜当选总统,下台的老布什马上致电恭贺,并保证尽力帮助克林顿接手政府和保持合作。 政府如果没有遵守法律的精神与容纳批评、异见的度量,宪法和法律就会形同虚设。世界历史上,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政治上总是“成者为王,败者为寇。”权力到手就会消灭异己。就是在日常生活上,国人在辩沦激烈时也很容易动气,“初则口角,继而动武。”即使在知识分子的文字论争中,也常常发生人身攻击。远在1787年费城开会的美国宪法大会代表,他们认为专横的只不过是英国皇帝乔治三世,所以从开始建立宪法时,他们的主要目的就是利用重重的法律牵制,以防象乔治三世般的统治者卷土重来。他们恐惧独裁统治者的出现,恐惧权力过强的中央政府,恐惧个人自由在政府的控制下丧失,甚至恐惧即使在民主制度下,多数的民众会压迫少数。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较容易理解美国的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了。 从十七世纪到现代的欧美文化词汇中,最有哲学意味的几个词,除了上帝(God)外,可能是自然(nature)、定律(1aw)、人性(human nature)、天赋权利(natural right)、人权(human right)、理性(reason)。这几个词联系起来,就是所谓启蒙主义(Enlightenment)。Law这一个词在英文有两个意思,一个意思是规律或定律,另一个意思是法律。启蒙主义的成就之一,就是把“定律”与“法律”联系起来,成为一个前后衔接和谐的整体。牛顿的古典物理学证明,不但人类的世界受着物理的规律控制,就是整个自然世界,包括天体运行,都有一定的自然规律。从天体运行的规律再进—步,哲学家发现:人类社会也有自然规律。启蒙思想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作了深刻解释,它包含以下要点:在原始社会,每个人都是独立的、自由的个体。他享有自然赋予其与生俱来的权利。但在原始社会里,弱肉强食,没有秩序,没有安全,只是混乱一片。后来为了互相依靠,互保安全,人民于是组织起来,与他们的领袖立了一个约法。约法的内容是:人民愿意接受集体的约束、领袖的领导和放弃绝对的个人自由,换取的是法律的保障和集体的安全。可是如果这个领袖违反了人民和领袖间的约法,滥用权力,人民便可以把领袖推翻,改换另一个领袖。《独立宣言》里有关人的天赋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寻快乐的权利,都是从启蒙思想衍生而来的。《美国宪法》文本的前言这样写道:“我们,美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美的联合体,建立公义,确保内部安宁,提供共同防卫,推广普及福利,以及保卫我们天赋的自由,同时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于此颁布及确立美利坚合众国的宪法。”从这儿可以看出美国人从一开始就对法治的向往和热爱。 美国法律的精神集中体现在自由与自律。 美国宪法主要是限制政府的权力和保障人民的自由。宪法阐明人民的权利,但对人民的责任和义务却一字不提,原因是美国的开国祖先认定人性基本是善良的,偶有穷凶极恶的人,除非他大权独揽,否则对整体社会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好莱坞的电影和电视就常常给我们一个典型的印象:美国人是开放的、 自由的、充满个人主义的。美国的自由建立于对人性善良的信心,不过,与“自由”携手同行的一个概念是“自律”,人民也被要求自动遵守法律和主动为社会作贡献。自律是自由的另一面,是自我约束和尊重别人的权利。在旧金山大地震中,美国人在自律、公德和相互尊重方面表现出了相当的水准。在“9•11”事件中,美国人表现出来的疏散、救助等都非常地有秩序,也表现出了良好的法律精神。 当然,美国人和美国文化也存在很多缺点,特别是个人主义的过分滥用,吸毒、犯罪、枪械泛滥,还有文化退化象征等等。可是如果我们深入理解这文化背后的精神和原则,再观察大部分美国人的生活行为,我们还是会对美国人在国内生活中表现出的对个人自由和集体纪律的平衡能力给予肯定评价,尤其是美国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理性,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对事不对人,不管是谁犯了错误抑或违法或犯罪,一般都能理性地对待,而不考虑找关系或凭感情办事。克林顿总统的绯闻受到独立检察官的公开和严密调查,受到舆论的穷追猛打,轰动世界的辛普森案的审理结果在美国都能被一般人所接受,这些都是比较典型的说明。德国人和日本人都是著名守法和有纪律的民族,不过他们的传统本来是建基于集体高于个人的原则,所以都曾经出现过军国义、权威主义和极端的国家主义。换句话说,德国人和日本人的奉公守法,不过是“听话”而已。 (作者:裴建军 律师,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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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裴建军
  • 执业律所: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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