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利鹏律师

那利鹏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惠州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综合

房屋租赁协议

来源:那利鹏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01
人浏览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  系夫妻关系)将自有的坐落在惠州市__________________号的房屋106栋三层楼房,使用面积29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办公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伍年,甲方从2012年11月07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17年11月07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1500元,由乙方在11月07日交纳给甲方。

第四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五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以上内容由那利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那利鹏律师咨询。
那利鹏律师
那利鹏律师
帮助过 4125人好评:2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东省惠州市麦地路58号风尚国际大厦9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那利鹏
  • 执业律所:广东人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13*********65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惠州
  • 地  址:
    广东省惠州市麦地路58号风尚国际大厦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