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利鹏律师

那利鹏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惠州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综合

劳动合同变更

来源:那利鹏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5
人浏览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以后,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为加强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组织管理自主权,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这些情况通常包括:

  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内容由那利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那利鹏律师咨询。
那利鹏律师
那利鹏律师
帮助过 4125人好评:2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东省惠州市麦地路58号风尚国际大厦9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那利鹏
  • 执业律所:广东人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13*********65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惠州
  • 地  址:
    广东省惠州市麦地路58号风尚国际大厦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