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宏起律师

黄宏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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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征地拆迁

因出卖人违约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如何请求赔偿损失?

来源:黄宏起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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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卖人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受人被迫解除合同后,请求出卖人赔偿其房屋涨价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买受人为签订和履行该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系获得房屋涨价利益的成本,因此,买受人同时请求赔偿房屋涨价损失和为签订及履行该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的,不应同时予以支持。买受人未交清全部购房款的,不影响其主张因解除合同而应获得的损失赔偿。

出卖人违约不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受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则无权要求赔偿房屋涨价的损失,损失赔偿额仅以信赖利益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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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黄宏起
  • 执业律所: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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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5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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