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东峰律师

应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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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2009年11月23日报导应东峰律师刑事辩护、国家赔偿案例:村妇被控毒杀亲夫 判无期 律师力作无罪辩护 获释放

来源:应东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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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被控毒杀亲夫 判无期

律师力作无罪辩护 获释放

——现代“潘金莲”洗冤记

 

浙江应东峰律师事务所 应东峰

 

村妇被村中恶霸奸污,丈夫忍气吞声,恶霸得寸进尺,要求和他一起外出打工。村妇失约,恶霸下毒毒死了她的丈夫,被捕后供称两人通奸并共谋了此事。

她在村民眼里顿时成了“潘金莲”,并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难道,她的后半生将就此在牢狱中度过……

 

遭恶霸奸污 丈夫忍气吞声

 

大战乡是浙江仙居的一个山区乡,该乡有一个村子地处深山,连机耕路都不通。刘文香与丈夫徐福康从小就在这个小村中长大,1994年,两人经自由恋爱结婚,同年生育一子。丈夫平时做石匠或打工,刘文香则在家带养儿子,一家3口过着和美的小日子。

然而好景不长,这种与世无争的生活就被一个叫赵新魁的人打破了。

此人是邻村的一个屠夫,早年曾因抢劫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从操就业当起了屠夫,平时拈花惹草、横行乡里,在四乡八邻都颇有名声,在当地被许多人称为“王老大”。

19974月份的一天夜里,徐福康在城里打工,刘文香忙完家务后,与儿子早早入睡。对刘文香垂涎已久的赵新魁偷偷地来到她家,不顾她死命挣扎奸污了她。第二天,徐福康回家,刘文香哭着告诉她头天晚上发生的事情。徐福康也眼泪汪汪的,但他说,我们家族不大,斗不过人家,而且这件事说出去难听,以后小心点就是了。

丈夫的软弱使赵新魁更是得寸进尺。他有事无事经常到李家玩,如果刘文香的丈夫不在家,他就强行与刘文香发生关系。出于无奈,刘文香到后来也只好听之任之。这个村子本来就不大,很快,村民就风闻了赵新魁与刘文香的关系。    

为了达到长期占有刘文香的目的,19983月初,赵新魁要求刘文香跟他一起到黄岩做服装生意,双方约好311日在车站碰面。但由于与丈夫感情一贯很好,顾及家庭等因素,311日刘文香变卦失约。赵新魁则在车站等到末黑才回家。次日上午,赵新魁趁徐福康外出卖树之机,到刘文香家责问其失经原因,并威胁她:“假如你不去,到时就后悔也耒不及了”。刘文香说:“大不了我死在你手上,不去就不去”。随后,刘文香叫赵新魁离开。待其离开后,刘文香做好早钣,与儿子吃完后,将一碗面条放在锅里,并用锅盖盖住,然后带儿子去玩了。

 

下药毒死人 村妇遭受牵连

 

遭到刘文香拒绝后,赵新魁越想越不甘心。俗语说“恶从胆边生“,他回家拿了一包老鼠药,趁刘文香出去之机,倒在其留给徐福康吃的面条里。上午9时许,徐福康回家了,如往常一样拿出锅里的面条就吃。孰料,吃了后马上就抽筋、口吐白沫。刘文香见状赶紧叫来村卫生室的赤脚医生。医生判断系中毒。刘文香边哭边叫左邻右舍抬徐福康去医院抢救。但没有走出一、二里路,李就气绝身亡,含冤离开了人世。为掩人耳目,赵新魁也积极参与了抢救。

当天下午,得到徐福康死讯的亲戚来了后,刘文香叫李的妹妹去报案。313日中午,仙居警方耒到外村侦查此案。根据村民反映的赵新魁与刘文香关系等情况,警方认为,两人有共同合谋杀害徐福康的嫌疑,将二人带回公安局进行审查。在警方的讯问下,赵新魁交代了自已曾与刘文香讲要毒死徐福康,刘文香未加反对,后自已就在面条里下了“毒鼠强”(俗称三步倒)等犯罪事实。根据其供述,警方在徐福康屋后路坎下菜地里提取到有“三步倒”字样的外壳包装袋一只。据此,警方将两人列为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1998315日予以刑事拘留,同年422日逮捕。        

在看守所期间,刘文香整日以泪洗面,她告诉同监室的人,赵新魁确曾提出过要毒死徐福康,但自已予以反对,并说担忧赵新魁把责任推给自已而被枪毙等。1999426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赵新魁、刘文香犯有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同年518日,台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赵新魁死刑,刘文香故意杀人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收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起,刘文香更是痛不欲生,监友们也很同情她的遭遇,都劝她确实冤枉的话,就上诉。刘文香相信法院会查明案件事实,给自已以公正的判决,向省高级法院提出了上诉。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将案件发回重新审判。-

刘文香看到了希望,她写信给自已的哥哥,让他代为聘请律师为自已辩护。接受她哥哥的委托,我作为刘文香的辩护人参加了诉讼。

 

中院作改判 检方提出抗诉

 

我随后会见了刘文香,听她谈了案件的祥细情况,并认真地查阅了案卷,再深入调查,掌握了案件经过。

刘文香根本不知道赵新魁投毒一事,当她事后知道丈夫中毒后,立即组织人施救,不存在不作为杀人的情况。从犯罪动机上看,刘文香从没有将自已终身幸福托付给赵新魁的想法。他两通奸与和刘文香杀夫没有必然联系。更何况,赵新魁是刑满释放人员,在村子里大家都怕他三分,刘文香是迫于他的淫威才与他通奸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作出了(1999)浙法刑终字第316号刑事裁定,认为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1220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出庭为刘文香作无罪辩护。2001227日,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我的辩护观点成立,予以采信。判决赵新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刘文香无罪。200139日,台州中院宣判后,刘文香当场获得释放。

然而,树欲静风却不止。2001313日,台州市检察院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判对刘文香无罪判决不当。

 

驳抗诉理由 坚持无罪辩护

 

针对检查机关的抗诉,我只得再次详述刘文香无罪的辩护意见。

首先,刘文香不具备毒死徐福康的犯罪故意,没有毒死徐福康的动机。

刘文香199211月与丈夫结婚,次年生下儿子,夫妻关系较好,没有发生过什么利害冲突。刘文香是个连初小文化也没有的农村妇女,丈夫勤劳俭朴,务农之余干木工和做卖树生意,在夫妻共同勤俭持家下,其家庭条件在当地还算可以。婚后,丈夫没有打骂虐待刘文香,夫妻和睦。

刘文香在村里表现也比较好,从不与人吵架打架,村里许多人称她是个好心人。被害人的父母和兄弟姐妹等亲属都认为刘文香不可能、也没有理由要毒死丈夫。  

刘文香和赵新魁虽发生过通奸行为。但通奸行为与杀人故意、杀人动机的产生没有必然联系。而且,她与赵新魁的通奸行为是出于惧怕心理而屈从的,刘文香没有也不可能把自已的后半生许给赵新魁,并产生把自已丈夫毒死的想法。

检察机关从刘文香与赵新魁通奸的事实推出杀人故意和杀人动机,不但逻辑错误,与客观事实也不相符。

其次,刘文香并没有毒死徐福康的犯罪行为,包括检方所指控的“不作为”。

在一审庭审及二审庭审中,赵新魁明确陈述他从来没有与刘文香商量过要用老鼠药毒死徐福康,刘文香没有看到也不知道面条里放了老鼠药。

 

 

高院定无罪 国家赔偿遇阻

 

我同时指出:抗诉人在抗诉中一会儿说刘文香见死不救,不尽做妻子的义务,是“不作为”杀人;一会儿又说刘文香参与抢救,未阻止他人报案,只是掩饰罪行的手段而已。在这里,抗诉人又犯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使人们在碰到他人危难时无所适从,究竟是救好还是不救好。

我再次强调:刘文香没有毒死徐福康的犯罪故意,没有毒死徐福康的犯罪行为,根本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无罪是完全正确的,台州市检察院的抗诉不能成立,请省高院裁定驳回台州市检察院的抗诉,维持台州中院对被告人王某某的无罪判决,以维护我的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629日,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1126日,省高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至此,刘文香终于获得了真正的自由。

刘文香洗脱了冤情,可是获释回家后,她发现不少村里人对她依旧是另眼相看。

有一次,刘文香家里没米吃了,她到一村民家借筐去碾米,刚好那家女主人不在,男主人把筐借给了刘文香。这时女主人恰好回耒了,待刘文香走后,她对丈夫说:“今后少跟这个‘潘金莲’来往”。虽然说话的声音不大,但还是被刘文香听到了。

刘文香越想越气,认为这都怪检察院和法院,谁让他们办错了案,害得自已冤枉地坐了近3年牢,即使回来了,还洗刷不掉身上的耻辱。于是她又找到我,询问解决的办法。

我告诉她,这事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并为她写了份《国家赔偿申请书》。

2002113日,刘文香拿着赔偿申请书走进了台州市检察院的大门。然而,检察院根本就没有把刘文香的申请当回事,收下申请书后,迟迟不予答复。

20029月的一天,检察院才把材料退给刘文香:“我们研究过了,你这事不属我们责任,你找台州中院行政庭解决吧”。2002105日,台州中院给刘文香作出书面答复:“经审查,本案应由检察机关办理。我院对你的申请不能办理”。20021225日,台州市检察院口头通知刘文香,答复是不予受理,并将材料退给了刘文香。皮球被踢来踢去,检法两家谁都不买刘文香的帐。

 

错关近3 获赔6万余元

 

20031月,刘文香向浙江省检察院申请复议,在长时间没有得到答复的情况下,20034月,她再次委托我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省高院收到申请书后,两次要求刘文香补充证据材料。2004913日,浙江省高院正式受理了刘文香的这起国家赔偿案。随后事情出现了转机,台州市检察院的态度开始变得积极起耒。

20041027日,刘文香终于获得了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款共计60963.70元。

回顾本案的辩护历程,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不让无罪人蒙受冤屈,不让有罪者逃脱法网,国家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是慎之又慎的,本案的判决几经起伏,正是司法机关对公民权利高度负责的表现。

从为刘文香的一审、二审辩护中,我体会到律师无罪辩护是一项艰巨的工作。“无罪辩护”四个字说说容易做起来难。这需要无私无畏、仗义执言的精神和胆略。无罪辩护观点的提出意味着与公诉机关公诉意见的根本对立,意味着要否定侦查机关侦查收集的有罪证据,也意味着与侦查机关侦查材料的对立。如果作轻罪辩护,就没有这么大的压力。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前,必须作艰苦、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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