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东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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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早报》报导应东峰律师刑事辩护案例:三年冤屈一朝雪 浙江一被判无期女子被无罪释放

来源:应东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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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桂香是在被关押1090天后重获自由的。
      
      王桂香因涉嫌与人合谋杀害丈夫被捕,后又被判处无期徒刑。省高级法院发现了案件事实中有不清之处,发回重审。台州中级法院重新审理后查明,王桂香没有杀害丈夫的故意,客观上也未实施相关行为,作出了无罪判决。
      
      于是,3月9日,经台州中级法院批准,王桂香结束了长达近3年的铁窗生涯,走出了仙居公安局看守所的大门。
      
      4月15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已在仙居城关某工艺厂打工的王桂香以及为其作无罪辩护的律师应东峰。
      
        一
      
      大战乡是仙居的一个山区乡,该乡有一个外村,因地处深山,连机耕路都不通。王桂香与丈夫李爱弟从小就在外村长大,1994年,两人经自由恋爱结婚,同年生育一子。李爱弟平时做石匠或打工,王桂香则在家带养儿子,一家3口过着和美的小日子。
      
      然而好景不长,这种与世无争的生活就被一个叫王焕木的人打破了。王焕木是屠夫,平时拈花惹草,横行乡里,在四乡八邻都颇有名声。且其家族庞大,在当地势力很强。尤其他于1976年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劳改释放回家时,更是被许多人称为“王老大”。
      
      1997年4月份的一天夜里,李爱弟在城里打工,王桂香忙完家务后,与儿子早早入睡。对王桂香垂涎已久的王焕木偷偷地来到她家,不顾她死命挣扎,奸污了她。第二天,李爱弟回家,王桂香哭着告诉他头天晚上发生的事情。李爱弟也眼泪汪汪的,但他说,我们家族不大,斗不过人家,而且这件事说出去难听,以后小心点就是了。李爱弟的软弱,使王焕木更是得寸进尺,他经常有事无事到李家玩,如李爱弟不在家,就强行与王桂香发生关系。而出于无奈,王桂香到后来也就听之任之了。外村本来不大,很快村民就风闻了王焕木与王桂香的关系。
      
        二
      
      为了达到长期占有王桂香的目的,1998年3月初,王焕木要王桂香跟他一起到黄岩做服装生意,双方约好3月11日在仙居车站碰面。但由于与丈夫感情一贯很好,虑及家庭等因素,3月11日,王桂香变卦失约。王焕木则在车站等到天黑才回家。
      
      遭到王桂香的拒绝后,王焕木越想越不甘心。次日上午,他回家拿来一包老鼠药,趁王桂香出去之机,倒在王留给李爱弟吃的面条里。上午9时许,李爱弟回家了,如往常一样拿出锅里的面条就吃。孰料,吃后,马上就抽筋,口吐白沫。王桂香见状,赶紧叫来村卫生室的赤脚医生,医生判断系中毒。王桂香边哭边叫左邻右舍抬李爱弟去医院抢救,但没走出三四里地,李就气绝身亡,含冤离开了人世。为了掩人耳目,王焕木也积极地参与了抢救。
      
      当天下午,得到李爱弟死讯的亲戚来了后,王桂香叫李的妹妹去报案。4月13日中午,仙居警方来到外村侦查此案。根据村民反映的关于王焕木与王桂香的关系等情况,警方认为两人有共同合谋杀害李爱弟的嫌疑,将两人带回公安局进行审查。在警方的讯问下,王焕木交代了自己曾与王桂香讲要毒死李爱弟,王桂香未加反对,后自己就在面条里下了“毒鼠强”(俗称三步倒)等犯罪事实。根据其供述,警方在李爱弟家屋后路坎下菜地里提取到有“三步倒”字样的老鼠药外壳包装袋一只。据此,警方将两人列为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1998年3月15日予以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逮捕。
      
      在看守所期间,王桂香整日以泪洗面,她告诉同监的羊某、张某等人,王焕木确曾提出毒死李爱弟,但自己予以反对,并说担忧王焕木将责任推给自己而被枪毙等。1999年4月26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王焕木、王桂香犯有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同年5月18日,台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焕木死刑,王桂香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三
      
      收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桂香更是痛不欲生。监友们也很同情她的遭遇,都劝她确实冤枉的话,就上诉。王桂香相信法院会查明案件事实,给自己以公正的判决,向省高级法院提出了上诉。省高院作出裁定,将案件发回重新审判。
      
      王桂香看到了希望,她写信给自己的哥哥,叫他代为聘请应东峰律师为自己辩护。
      
      今年2月20日,台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台州中院经审理查明,王桂香虽多次供述了犯罪事实,但前后矛盾,又无其他证据证实。王焕木多次口供中,对王桂香是否知道自己投毒均未供述,且多次否认与王桂香说过要将李爱弟毒死。王桂香的同监人犯羊某、张某及王焕木同监人犯张某、季某的证词均未反映到王桂香实施了犯罪行为。为此,法院认为,就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王桂香及其辩护人就案件事实提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信。2月27日,台州中院依法宣判王桂香无罪。王焕木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终于等到了法院对自己的公正判决,王桂香喜极而泣。3月9日她被释放时,距自己被捕之日刚好过了3年差5天。她告诉记者,连自己的儿子都不认识自己了。(本报记者斯信忠通讯员阿奇文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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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应东峰
  • 执业律所:浙江应东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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