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伟俊律师

郭伟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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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擅长:

律师辩护谈债权

来源:郭伟俊律师
发布时间:20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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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律师辩护谈债权
 张某对一家供热企业拥有一笔75万元的债权,债权以3张供煤收条为证,其中两条有公司盖章和经售人签名,一张仅有经受人签名而没有盖章,且这张收条的日期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2个月。该债务承担者虽然承认但多次推诿拒绝支付,于是如何能实现债权成为了此案件的主要问题。

张某认为没有盖章的那张收条的诉讼时效应该过期了,但我并不认为完全不能补救,于是在诉状中将支付日期表述为收条之后半年一支付,当然这种表述是债权人的一种说法而已,但这样就可以把未盖章的那张收条的时效与另外两张合起来。

债务人因躲债而无处查找,于是经过法院专项邮寄送达完成了送达。

开庭日期定到了5月4日,但在4月29日的时候被告却电话通知张某说自己在外地回不了呼和浩特,请张某和法院沟通将开庭日期延后,并且保证5月20日一定全额支付75万。如此一来便可以让被告书写保证书承认75万3张收条的效力。

于是让被告传真保证书,保证书的用意是为了和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沟通而需要的书面文件,其实真正的用意是被告书写后将再一次保证75万债务没有争议。被告如约将承诺书传真来,但一看便知道这份传真是从呼和浩特发出的,因为传真件的号码显示是呼和浩特地的固定电话发出的,由此可见被告并不是不在呼和浩特而是另有目的,但我方就将计就计答应延期开庭,其实还是按时开庭,因为被告既然谎称在外地回不来不能开庭那干脆我们就按时开庭,被告不来那正好缺席判决。

开庭时间到了,被告却迟迟不到,法官说被告给他打电话申请延期开庭,法官没有同意,但法官又不愿意缺席判决,在讨论之中被告出现在法庭,可见被告的虚假之处,一方面让原告申请延期审理,自己也电话申请延期,在看到自己失算后颇不得以出现在法庭。

最终调解结案,75万元债权得到保障。之前担心的没有盖章且时效过期的那张收条的债权也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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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伟俊
  • 执业律所: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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