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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陈海滨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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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票据诈骗罪的最新量刑标准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当事人进行票据诈骗活动,数额骗取较大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当事人骗取数额巨大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票据诈骗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二、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是可流通转让的信用支付工具。广义的金融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狭义的金融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三、票据诈骗罪的无罪辩点

  1.主体方面不构成

  主要无罪辩点1:构成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所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不构成

  主要无罪辩点2: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实施欺骗行为来进行诈骗,侵犯他人财产,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均不构成犯罪,因此,被告人不构成票据诈骗罪。

  3.客体方面不构成

  主要无罪辩点3:涉案行为人既没侵犯他人财产权利,或没影响金融票据的信誉,没有妨害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也没破坏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则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不够成

  主要无罪辩点4:金融票据是可流通转让的信用支付工具,广义的金融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狭义的金融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行为人没有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况且,涉案财物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因此,行为人不构成票据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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