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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票、货物抵工资,数额需相等,最高院不反对

来源:陈海滨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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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就此表示,如果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自愿用饭票、甚至货物来抵押工资,且与工资报酬数额相等,最高院对此不持反对意见。但如果不是职工的自愿行为,需要举证,法院应该对职工的诉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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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海滨
  • 执业律所: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30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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