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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法院为农村发展“活血化淤”

来源:沭阳郑刘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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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沭阳法院为农村发展“活血化淤”

本报讯  针对涉农经济纠纷的出现,为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沭阳县人民法院迅速开辟“涉农金融案件绿色通道”,今年以来,共审结各类农村借款合同案件2012件,解决争议标的1.4亿元,为农民致富和企业发展“活血化淤”,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平稳发展。

  沭阳农村合作银行新河支行诉林某的20万元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引起了不小反响。“资金都压在花木上,眼下花木又销路不好,银行贷款到期还不了,我也急啊。”林某在沭阳法院庙头法庭上一脸愁云。后经了解,林老板有一笔30多万元的货款没有要回,为调解此案,办案法官及时与山东法院联系,协调有关部门敦促欠款单位还款,原、被告也几次携手赴鲁催要。经多方努力,从银行起诉不到一个月时间,林老板终于在山东拿到了拖欠其长达四年之久的货款,他连本带息归还货款后,银行高兴地撤了诉,并表示今后在资金上继续给予林某大力支持。今年以来,沭阳法院审结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案件710件,涉案金额4200万元,调撤率高达70%以上。

  “要不是徐庭长为我里外协调,我这米厂早就趴下了。”沭阳县陇集镇雪花精米厂厂长郭某逢人便夸。郭老板原先办木材加工厂,今年受经济形势影响,他准备转产办米厂。就在他的米厂筹备当中,债主围上门来,有5家木料加工厂起诉要求其偿还木材款共计20余万元,同时请求法院对其米厂资产予以诉讼保全。沭阳法院耿圩法庭庭长徐品受理案件后,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一方面对郭某米厂的资产予以“活扣”,允许郭某生产经营,但不得擅自转移、处分,同时多次做当事人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协议;另一方面,徐庭长还四处疏通协调,为郭某积压的板材寻找销路,并联系当地农村合作银行为郭某兴办米厂提供贷款支持。不到一年时间,郭某米厂红红火火,法定债务全部清偿。今年1-11月,该院共审理涉及农村个私企业民商事案件460件,为花木、板材加工及酿酒等个私老板追回经济损失1200多万元。

  沭阳县农村银源小额贷款公司是全县首家成立的农村民间个私金融机构。今年8月,该公司起诉两件借款合同案件,经沭阳法院民二庭迅速调解结案。“金融是农村发展的脉络,对依法成立的民间金融机构,我们坚决依法支持和保护,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对农村一般民间借贷纠纷,我们采取保护加引导的原则,对其合法利息予以支持,对非法‘放高炮’的利息,依法不予支持。”沭阳法院民二庭庭长仲晓祥介绍说,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农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367件,同比增长50%,涉案标的5500万元,调解率达63%,平均审理天数仅为26.5天。

  (丛 兵  占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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