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郑刘律师

沭阳郑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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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宿迁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沭阳县人民法院办事指南

来源:沭阳郑刘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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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诉
起诉就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了争议,向法院提出请求,申请通过审判以得到法律上保护的诉讼行为。
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经济、行政、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状是指告诉案件原告人用以提起刑事自诉、民事诉讼、经济诉讼、行政诉讼的文书。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诉状书写应当记明和注意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工作单位、住址;
4、必须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加盖公章。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应递交原件或原物。证据材料如是复写纸、纯蓝墨水、圆珠笔书写的,在提供原件时附复印件。
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主要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二、受理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原告的起诉,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行为。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起诉状,按法律规定予以审查,在七日内(刑事自诉案件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刑事自诉采用书面或口头通知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因当事人诉状书写不符合要求、证据不足、缺少必要的鉴定等因素而退还原告重写(修改)、补充证据或进行鉴定所延误的时间,不计入立案时限。
决定立案受理后,原告应当依法预交案件受理费,在法院通知规定时限内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即视为放弃诉讼。
三、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原告有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
4、原告有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权利。
5、被告有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
6、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7、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申请复议的权利。
4、申请保全证据的权利。
5、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6、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7、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权利。
8、申请顺延期限的权利。
9、进行辩论的权利。
10、请求调解的权利。
11、自行和解的权利。
12、提起上诉的权利。
13、申请再审的权利。
1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15、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6、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7、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一)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1、原告起诉必须符合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以及民诉法的其他起诉要求。
2、被告应当应诉,经法院传票传唤必须到庭。
3、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4、提出申请回避,应说明理由。
5、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6、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7、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8、申请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其中诉前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即解除财产保全。
9、进行法庭辩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10、调解必须符合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11、上诉必须递交具有法定项目的上诉状。
12、申请再审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13、申请案件执行必须由法院办理,当事人不得自行采取拘禁、扣押财产手段追索债务。
14、申请案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15、离婚案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
16、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当事人有义务保密。
(二)当事人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1、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不得伪造、隐藏、毁灭证据。
3、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证。
4、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不得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5、不得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6、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
(三)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法交纳诉讼费和其它应当支付的费用。
四、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6、外国人或者外国记者,应遵守本规则。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1、未成年人(经法庭批准的除外);
2、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3、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影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五、人民法院廉政执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干警纪律:
1、不准主观臆断;
2、不准徇私枉法;
3、不准贪赃枉法;
4、不准吃请受礼;
5、不准索贿受贿;
6、不准经商牟利;
7、不准欺压群众;
8、不准泄密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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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沭阳郑刘
  • 执业律所:江苏梦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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