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1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沭阳郑刘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29
人浏览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0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0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0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2944元 】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14357元 】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9118元 】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 6543元 】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0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0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2944元 】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14357元 】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9118元 】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 6543元 】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另:2009年度江苏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890元,故丧葬费2011年标准为35890/2=17945元。
以上内容由沭阳郑刘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沭阳郑刘律师咨询。
沭阳郑刘律师
帮助过 3972人好评:27
沭阳县沭城镇南京东路217号工商银行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