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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0-07-14 浏览量:28

2010年山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0年山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山西省统计局2010年2月24公布《2009年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997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355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244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05元。
5、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8559元。
一、死亡赔偿金(60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最低5年):
1、城镇:13997元×20年=279940元;
2、农村:4244元×20年=84880元;

二、残疾赔偿金(60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最低5年):
1、城镇居民: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13997元×20年=279940元;       一级伤残为4244元×20年=84880元;
二级伤残为279940元×90%=251946元;       二级伤残为84880元×90%=76392元;
三级伤残为279940元×80%=223952元;       三级伤残为84880元×80%=67904元;
四级伤残为279940元×70%=195958元;       四级伤残为84880元×70%=59416元;
五级伤残为279940元×60%=167964元;       五级伤残为84880元×60%=50928元;
六级伤残为279940元×50%=139970元;       六级伤残为84880元×50%=42440元;
七级伤残为279940元×40%=111976元;       七级伤残为84880元×40%=33952元;
八级伤残为279940元×30%=83982元;        八级伤残为84880元×30%=25464元;
九级伤残为279940元×20%=55988元;        九级伤残为84880元×20%=16976元;
十级伤残为279940元×10%=27994元。        十级伤残为84880元×10%=8488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9355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2、农村居民:3305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四、丧葬费:28559元÷12个月×6个月=14279.5元。

王克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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