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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石克俭: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我还有其他办法要求法院再审吗?

来源:石克俭律师
发布时间:200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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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石克俭: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我还有其他办法要求法院再审吗?

 

 

问:我和邻居因相邻权纠纷被起诉到法院。经审理后,一、二审法院均判我败诉。我认为该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都有错误,于是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数月后,法院以原判决没有错误为由驳回了我的请求。但是我仍然希望法院能重新审理案件。请问我还有其他办法要求再审吗?
    答:不服人民法院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申请再审。第一个就是你已经进行过的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途径;第二个途径就是向检察机关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由法院进行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如对生效判决不服,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这两种情况都可以启动再审程序。但当事人申请再审后,能否再审则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即可能再审,也可能不再审;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则法院应当再审,而没有不再审的选择。
    因此,你如果还想要求法院再审案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后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就会按规定向法院提出抗诉,此时你的案件就进入再审程序了。不过有一点需要向你指出:再审,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改变判决结果。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再审认定的事实和法律,对案件作出处理。

                                              河南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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