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农村建房赔偿责任分析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水平提高,近年来,桂林农村建房现象十分普遍,由于双方基本上未签订书面合同,加之安全施工不规范,在建房过程中导致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因而常引发赔偿纠纷。由于涉及建筑类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繁杂规定,很多人对此了解不够,遇到赔偿纠纷时不知道如何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维权。因此,笔者根据办案经验和掌握的法律知识,对此作一简单梳理,以期对大家正确维权有所帮助。

一、现阶段桂林农村房屋承建的基本形式

房主与承建人通常是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建房屋,由承建人自己组织人员施工,按照实际建设房屋的总面积约定每平方工钱多少,施工过程中支付或者垫付部分工钱,房屋完工后双方再结算清工钱。由于双方约定十分简单,且是采用口头形式,因而,一旦在施工中发生工人伤亡,涉及到各方责任及赔偿时,往往引发很大争议,通常需要诉之法院解决。

二、包工不包料承建房屋方式之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

包工不包料建房活动中,实际上涉及到几个方面法律关系。首先是房主与承建人的法律关系;其次是承建人(即包工头)与工人法律关系;再次是房主与工人法律关系。

1、房主与包工头的法律关系属性争议

关于包工头与房主的法律关系问题,法学界存在三种不同的主要观点。主张雇佣法律关系成立的观点认为:由于双方在整个房屋建设中均约定为工钱,这事实上是提供劳务行为,施工方靠提供劳务获得报酬。

而认为成立承揽合同关系的理由是:虽然表面上约定的是工钱,但施工方获得工钱前提必须是完成一定的房屋面积建设量,即必须按照房主的要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否则,即便付出了再多的劳动时间,如果没有合格的房屋工程量,也无法获得劳动报酬。显然,符合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以交付工作成果获取报酬”的本质特征;因此,属于承揽合同而不属于建筑工程合同。

认为构成建筑工程合同的观点理由是:农村房屋建设本质上也是建筑施工活动,并且〈〈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经将农村建房纠纷案案由明确规定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下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因此,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关系。

事实上,以上观点尽管有一定合理性,但将农村建房施工关系统一界定成其中任何一种均属以偏概全,不能较好体现其本质法律属性,也不符合农村建房施工的具体实际。

2、房主与包工头施工合同法律性质认定

对于该类施工合同,应该按照房屋高度、层数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于农村自建低层房屋,根据《建筑法》第83条的规定,不适用建筑法的规定,因此,该类低层房屋施工合同应该界定为承揽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而对于高层房屋,则应该按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认定为建筑工程合同,优先适用建筑法的规定处理。

3、包工头与工人关系

以包工头个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但事实上与其他施工人员共同承包,或者虽然未共同承包,但包工头与其他人员都按各自实际工作量获得报酬,包工头并未从其他人员身上获利,则应界定为共同施工关系;反之,则应认定存在雇佣关系,施工人员作为包工头的雇员参与施工。

4、房主与工人关系

房主与工人并未实际发生雇佣,或者承包关系,因此,他们关系属于间接型,取决于包工头与工人的关系。

三、施工方建筑资质的要求及对赔偿责任的影响

在农村低层建房施工中,由于属于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承揽合同的特点,承揽人的资质法律并无特别要求,另外,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以下简称《意见》)中第三条第(三)项:对于村庄建设规范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的建设活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作为主要工作方式。的规定,也可以明确农民自建低层建筑,施工方是不需要建筑资质的。因此,在建筑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作为定作人的房主,如果对定作、指示者选任方面没有过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施工方有无资质对房主无影响,所造成伤亡损失由包工头与伤亡人按照其过错适用〈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等法律确定各自责任。而对于高层房屋施工,由于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按照〈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116号令颁布)第21条、第23条规定,农民兴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除修缮房屋以外的施工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或工匠承担,以及《意见》第五条规定,建设方应选择具有设计、施工承包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进行设计、施工。因此,农民自建高层建筑(2层以上)发包人及承包人均需取得相应资质。否则,发生伤亡事故的,根据〈人损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房主则需要与包工头对工人的伤亡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对于农村建房施工中发生的伤亡赔偿,不能简单判断房主赔与不赔,一定要根据房屋建设层级、施工人资质有无等情况具体分析,正确界定法律关系性质,才能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确当农村建房的赔偿责任。

                        桂林律师   刘庆才

                     201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