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酒驾、醉驾标准
广西桂林酒驾、醉驾标准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因此,每一位机动车驾驶者均应遵守最基本的驾驶底线,杜绝酒驾、醉驾。
酒驾、醉驾与个人酒量大小没有必然联系,它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按照人体中血液的酒精浓度的不同来划分的。根据现行规定,酒驾、醉驾划分如下:
1、酒驾:血液酒精浓度在0.2—0.8mg/ml(不含0.8)之间。
2、醉驾:血液酒精浓度达到0.8mg/ml(含)以上。
处罚标准:
第一、酒驾 :分酒后驾驶一般机动车、营运机动车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刑事责任三种情况。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醉驾:也分酒后驾驶一般机动车、营运机动车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刑事责任三种情况。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广西 桂林律师 刘庆才
201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