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应在什么期限内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应在什么期限内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案件法律常识普及
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中,笔者经常遇到当事人咨询事故认定书制作期限的问题,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二审案件的当事人,这种现象的频繁出现一方面反映了事故当事人和其亲属对事故处理程序相关法律知识的迫切需求,同时,也说明了目前对事故处理程序法律知识普及不够,十分有必要进行宣传和普及,以便能指导和帮助事故当事人及亲属正确维权。
出了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在什么期限内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对这作出了明确规定,以规范交警处理事故,维护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在下列期限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桂林律师 刘庆才
201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