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数额较大的:自治区辖市、地级市市区内和柳铁为1000元,县及县级市所在地和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地区为800元,一般农村为500元;

    2、数额巨大的:自治区辖市、地级市市区内和柳铁为10000元,县及县级市所在地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农村为8000元,一般农村为5000元;

     3、数额特别巨大的:自治区辖市、地级市内和柳铁为50000元,县(市)所在地和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为4万元,一般农村为3万元;起点的标准均依犯罪行为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