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原则下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常见管护责任

我国法律确定了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于交通事故损害适用过错赔偿原则,因此,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需要认真履行对车辆的安全管理义务,避免由于安全管理不善而承担赔偿责任,以给自己带来财产损失。笔者根据现实生活中常见情形,结合自己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经验,浅谈车辆管理人或所有人常见的管护责任,以期对广大车主有所帮助。

一、车辆使用寿命到期后要及时报废,不能擅自转让或者继续持有使用,以杜绝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报废车辆因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不符合上路安全行驶条件,法律禁止其上路行驶,如发生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者要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 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安全维护,确保车辆上路行前安全技术性能合格,不存在影响安全行驶的隐患。车辆除了年检合格外,在平常更好加强安全维护,杜绝不合格的车辆不上路行驶,否则,发生事故时,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可能要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该解释)第一条规定车辆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引发事故原因之一时,即认定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要加强对车辆租赁、出借等外出使用的安全管理。无论是通过何种合法方式将车辆交由他人使用,必须要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要审查使用人是否有合法驾驶车辆资质,要审查使用人是否存在饮酒、吸毒或者患有不能驾驶车辆的疾病等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否则,一旦使用人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根据〈该解释〉第一条、〈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即认定存在过错,须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要加强对车辆牌照的管护,不得出借牌照或者允许他人套牌。车辆牌照是车辆重要标志,不能基于私情同意或者放纵他人使用自己车辆牌照,否则,根据〈该解释〉第五条的规定,须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要依法年检、投保强制保险。保险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如果未交投保,无论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合格,发生事故时,根据〈该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所有人或管理人或者单独,或者与驾驶人连带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要加强对车辆的规范使用,不得擅自改装车辆,或者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擅自改装或改变使用性质,会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不仅保险公司可以要求重新核定并增加保险费用,而且,还由于违反合同约定,极有可能引发保险公司主张其承担责任。

七、要加强安全、文明驾驶的意识,杜绝违法、危险驾驶行为。自己或者允许驾驶车辆的人不得存在饮酒、疲劳、超速等违法、危险驾驶行为,否则,须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保险公司还有权就严重违法行为行使追偿权。

                  

  桂林律师    刘庆才

     2013年3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