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在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怠于请求保险公司赔付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廖旭东(广东帅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法院判决]
原告和被告收到判决书后,均无提起上诉。在判决书生效后,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查实,韦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遂于
[另行起诉]
官司赢了,却收不到赔偿款,卢某的家人心情十分沉重。
在分析案情后,笔者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韦某既未向卢某的亲属赔偿,也怠于行使保险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卢某的亲属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韦某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第三者险种属于责任保险的范畴,现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被保险人韦某因为意外事故的发生依法应对本案的原告负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属于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因此本案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参照双方在保险条款中的约定,保险公司可享有20%的免赔率。
收到《民事判决书》后,原告和被告都没有上诉,保险公司现已主动履行了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