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传豹律师
135-1205-4105
天津行安律师事务所
11201*********187
1746620816@qq.com
天津市河西区陈塘庄美年广场3号楼320.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12-10 浏览量:0
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在国外对破产管理人的资格一般不作限定,但对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对被行政机关吊销过会计师执照、律师执照和公证人资格的人员或者其他法院认为不应当担任破产管理成员的不能担当破产管理人。我国破产法并未对清算组成员作任何禁止性规定,但对清算组的组成范围作了一定的限制。
二、有限责任公司欠债找谁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由公司的财产来清偿。如果股东没有完成出资或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则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财产无力偿还的情况可以申请破产,破产后需要做注销登记。
三、公司清算组成员要求是什么
公司清算时的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