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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可能被判无期徒刑

来源:徐元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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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4款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因此“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还应当在追诉期间内,以前中断的刑事诉讼程序将随着赖昌星的归国将重新启动。  根据“厦门远华走私案”专案组所公布的资料显示:赖昌星是厦门“远华走私案”的重要嫌犯,自1996年—1999年,他所领导的走私集团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化工原料、西药原料、纺织原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是1949年以来中国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依照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已取消了13个经济犯罪案件的死刑,走私罪7个死刑罪名中有4个也被刚刚废除,其中就包括走私普通物品罪。无论是行贿罪还是走私普通物品罪,这两项罪名的最高刑都是无期徒刑。

     因此,即使中国此前未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这个老赖现在回来最多也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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