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颂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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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来源:朱颂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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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的全称为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是国家为了打击老赖,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一种手段。目前法院的黑名单已经与银行、交通、工商、海关等联网,实现了一处失信处处失信的效果。范围之广,历史空前。那么,什么样的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日前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是这样规定的: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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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颂华
  • 执业律所: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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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2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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