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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三种情形

作者:王良久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09 浏览量:0

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和处理办法

(一)重婚;  所谓重婚,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情形。如果确属重婚,不但婚姻无效,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构成重婚罪的,依法要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所谓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之间;叔、伯、姑、舅、姨与侄女或侄子之间;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堂兄妹、表兄妹之间。

(三)未到法定婚龄。是指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但需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和处理办法

(一)重婚;  所谓重婚,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情形。如果确属重婚,不但婚姻无效,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构成重婚罪的,依法要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所谓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之间;叔、伯、姑、舅、姨与侄女或侄子之间;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堂兄妹、表兄妹之间。

(三)未到法定婚龄。是指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但需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和处理办法

(一)重婚;  所谓重婚,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情形。如果确属重婚,不但婚姻无效,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构成重婚罪的,依法要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所谓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之间;叔、伯、姑、舅、姨与侄女或侄子之间;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堂兄妹、表兄妹之间。

(三)未到法定婚龄。是指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但需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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