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的著作权案
来源:谢国洪律师
发布时间:200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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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我担任被告的诉讼代理人。
2007年1月,一家台湾公司、两家大陆公司起诉一家东莞公司,称该东莞公司侵犯了他们三家公司的三种机器的著作权,要求东莞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6017元;登报赔礼道歉。
开庭审理后,三名原告主动撤诉,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备查: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代理词、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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