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国洪律师

谢国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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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继承,交通事故,行政纠纷

没盖公章、否认员工姓名、否认职务行为的货款案例

来源:谢国洪律师
发布时间:200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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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本律师担任原告李X林的代理人。 原告诉求:原告为被告东莞市虎门新威达电子有限公司加工电子产品,被告拖欠7551.42元加工费。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加工费及其利息。 被告辩称:一、被告是跟宇华电子厂做生意,不是跟原告做生意,送货单上的送货单位写的就是“宇华电子厂”。宇华电子厂的经营者是“周X华”,不是原告。二、2006年3月11日那张送货单上没有我公司的收货章,“黄X华”是司机,无权签收货物。三、2006年3月9日那张送货单上没有我公司的收货章,签名的“张XX”不是我公司的员工。 法院判决: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支付加工费7551.42元及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63.5元由被告负担。 被告服诉,没有上诉。 (备查:民事判决书、代理词。判决书包含:原被告双方名称、地址、委托代理人、主张;法庭认定的事实、判决的理由、判决结果) (谢国洪案例。转载请注明作者,盗名骗人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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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莞大道11号环球经贸中心主楼90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谢国洪
  • 执业律所:广东商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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