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据的借款案例
来源:谢国洪律师
发布时间:200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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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本律师担任原告的代理人。
原告祁X磊借给被告莫X超22000元购买设备、工具等。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也没有立下借据。
一审判决如下:被告莫X超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22000元给原告祁X磊。本案收取诉讼费890元,由被告负担。
被告服判,没有上诉。
(备查:民事判决书、代理词。判决书包含:原被告双方名称、地址、委托代理人、主张;法庭认定的事实、判决的理由、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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