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国洪律师

谢国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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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继承,交通事故,行政纠纷

旧日记及交对方联无效的借款案例

来源:谢国洪律师
发布时间:200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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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本律师担任原告郑X菊的代理人。 原告的证据是一张借条,写明被告陈X涛借原告25000元,约定每月利息250元。 被告出示一本陈旧的工作日记, 以工作日记上写明2000年11月9日已还25000元为由,来证明已还清债务。 被告出示借条的复写件,辩称:原告所持的借条是《收款收据》的存根联,存根联应由借入人保存,交对方联才是由借出人保存。现在交对方联在被告手上,足以证明被告已经还清借款收回借条。存根联是原告利用出入被告家庭帮做家务之便偷取的。 被告辩称:借款发生在2000年9月4日,原告直至2004年9月20日才起诉,已过诉讼时效。 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借款25000元及利息给原告。本案受理案1010元,保全费670元,合共1680元,由被告陈XX负担。 一审后,被告不服,上诉。本律师接受一审原告的委托担任二审代理人。我向中院提交答辩状后不久,被告撤诉。 (备查:民事判决书、代理词、答辩状。判决书包含:原被告双方名称、地址、委托代理人、主张;法庭认定的事实、判决的理由、判决结果) (谢国洪案例。转载请注明作者,盗名骗人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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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谢国洪
  • 执业律所:广东商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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