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国洪律师

谢国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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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辩护成功的抢劫罪案例

来源:谢国洪律师
发布时间:200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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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本律师担任被告人王XX的辩护人。 东X市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XX、孟XX、刘X经商量抢劫网吧后,于2006年4月14日23时许,携带两把水果刀窜到东X市横沥镇田头村一无牌网吧内伺机抢劫。至次日3时许,王XX等三人见该网吧内只有李某一人看守,王XX就用刀割断一条耳机线,走到李某身后用耳机线勒住李的脖子,孟XX、刘X也上前一起抓住李某的手脚,李某奋力反抗,王XX等三人见无法得手就一起往外逃跑。后王XX、孟XX、刘X在逃跑过程中被巡逻的治安员抓获归案。三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我提出被告人属于犯罪未遂,法院认定辩护意见成立。 法院判决如下: …… 二、被告人王X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备查:刑事判决书、辩护词。判决书包含:公诉机关名称、被告人姓名、辩护人姓名、各方主张;法庭认定的事实、判决的理由、判决结果) (谢国洪案例。转载请注明作者,盗名骗人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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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谢国洪
  • 执业律所:广东商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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