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国洪律师

谢国洪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继承,交通事故,行政纠纷

土地抵押登记非诉讼案例

来源:谢国洪律师
发布时间:2007-10-10
人浏览
在本案中,本律师担任土地抵押权人的代理人。 2006年1月,中山市的陈XX、陈XX分别欲借款320万元、360万元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前提条件是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分别提供22,673.40平方米、31,236.80平方米的商住用地作为抵押。陈XX、陈XX先在中山市找了专业人士代办土地抵押登记,办不成。后又在X平市找专业人士代办,也办不了。最后找到本律师。在两个多星期的时间里,当事人经过多次了解本律师后,希望本律师能接下该案。本律师在了解案情后,确信自己的法律知识能够为陈XX、陈XX解决问题,于是以风险代理的方式接下该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办理本案土地抵押登记的阻力来自X平市国土资源局的两条规定:一、私人不准借款给公司;二、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其借款抵押行为应办理有关批准手续,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之后,本律师以充分的法律规定否定了以上两条规定,成功为陈XX、陈XX两当事人办妥土地抵押登记。 (备查:委托代理合同、土地抵押权证、国土局的土地抵押登记规定) (谢国洪案例。转载请注明作者,盗名骗人必究)
以上内容由谢国洪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谢国洪律师咨询。
谢国洪律师
谢国洪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358人好评:4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东莞市东莞大道11号环球经贸中心主楼90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谢国洪
  • 执业律所:广东商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5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东莞市东莞大道11号环球经贸中心主楼9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