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国洪律师

谢国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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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继承,交通事故,行政纠纷

被告分文不赔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来源:谢国洪律师
发布时间:200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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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本律师担任被告岑XX的代理人。 原告诉称:2004年3月初,原告准备为儿子的婚事摆酒宴客,忙于购买材料,在此过程中,被告主动向原告提出可以帮忙购买到平价猪脚。因此,2004年3月9日,原告向被告的妻子冯X琼订购了猪脚80市斤,议定价格为6元/斤,要求被告送到松仔岭村。2004年3月11日早上九时,被告依时将80市斤猪脚送到原告处,但被告却提出要价为6.5元/斤,于是,原告对被告讲:“我与你妻子议定是6元/斤,为什么你现在又提出安6.5元/斤呢?”于是,被告即打电话向其妻子冯X琼了解情况,同时,原告看到被告的脸色表情很无奈的样子,也按6.5元/斤的价格支付给被告。但是,被告只按6元/斤的价格收取了原告480元急着回去。约35分钟后,被告的妻子冯X琼哭着来到,说原告少付40元给被告,因此,原告也拿出40元给冯X琼带走。可是,时隔40分钟,冯X琼的父亲带着七八个人来闹事,但经村干部何X尧讲明前因后果之后,冯父自认为是女儿的错,当场道歉表示对不住原告,而带人回去。又隔30分钟,被告又带其姐夫何X富到来闹事,准备将原告的猪脚抢走,被告群众拦住,要求其讲清原因再拿走,但何X富蛮不讲理,结果被群众围住打了一顿之后与被告一齐回去。因此,原告怕被告再来闹事,打110报警,结果,时隔不久,被告及何X富又纠集30-40人到来闹事,说原告买其猪脚,不给钱,还打人、想白吃等口语,公言要搞翻原告的酒席,刚好圣X派出所干警及时赶到,才给予制止。下午四时许,何X富再带人到原告处纠缠医院检查费,事情直到当日深夜才平息。但是,如此一闹,被告搞到原告的喜庆无法进行,不明真相的客人都走了,造成原告浪费了23席酒菜,使原告名誉受到极为严重的影响,此事传遍圣X镇,致使原告名誉扫地,思想上受到严重的打击。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23周酒席的材料损失6900元,赔偿名誉损失费3100元,并公开道歉,并由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10元,由原告负担。 (备查:民事判决书、代理词。判决书包含:原被告双方名称、地址、委托代理人、主张;法庭认定的事实、判决的理由、判决结果) (谢国洪案例。转载请注明作者,盗名骗人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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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莞大道11号环球经贸中心主楼90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谢国洪
  • 执业律所:广东商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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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东莞大道11号环球经贸中心主楼9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