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律师

张伟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

什么情况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来源:张伟律师
发布时间:2007-01-12
人浏览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以上内容由张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伟律师咨询。
张伟律师
张伟律师
帮助过 115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南京市所叶路18号应天智汇产业园3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伟
  • 执业律所:江苏南京衡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001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 地  址:
    南京市所叶路18号应天智汇产业园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