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篇> 哪些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来源:张伟律师
发布时间:2007-01-03
人浏览
张律师解答: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以上内容由张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伟律师咨询。
![张伟律师](http://d02.lawtimeimg.com/photo/2006319161758_220wh220.jpg)
张伟律师
帮助过 115人好评:0
南京市所叶路18号应天智汇产业园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