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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篇> 哪些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来源:张伟律师
发布时间:200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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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解答: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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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伟
  • 执业律所:江苏南京衡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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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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