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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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篇> 何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那些内容?

来源:张伟律师
发布时间: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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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解答如下: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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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伟
  • 执业律所:江苏南京衡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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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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