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淮波律师

吕淮波

律师
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擅长:

天使与魔鬼

来源:吕淮波律师
发布时间:200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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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律师职业境界有关的话题(一) 大概在两年前我在《中国律师》杂志上看到一位在京城甚至在全国都很有一点名气的律师发表的一篇文章,题目是“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文章从一般意义上表达了对律师应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扶弱助良的天使这一美誉的否定。或许作者的本意并不坏,但我总感到这一立论的误导性却是可能存在的。只是当时心恐表达不清易生误解,而未敢冒然行文阐明自己的观点。直到前不久,我作为本地律协纪律委员会的成员,参与对一起律师违纪案的查处过程中,听到这位律师对自己实施的且已查明属实的违纪行为,真得也以“我不是天使,没有这么伟大、高尚”的观点来辩解时,我才意识到,对这种观点的危害性不该沉默了。 我一直认为就职业追求而言,在社会的各种职业中我们律师和记者、教师、医生有着令人惊叹的同一,即他们的工作均关系到社会的前途、人类的灵魂和做为个体人的生命与命运。也正因如此,抗衡着权势、强势、恶势的记者被誉为无冕之王;担负着教书育人职责的教育工作者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救死扶伤使命的医务工作者被誉为白衣天使;而承载着扶弱助良责任的律师,则被誉为公平正义的化身。这些美誉实际上寄予着社会对从事这些职业的人们以更高的期望和更高的职业道德的要求。如果说在这个物欲盛行的年代,因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这些职业中的个别人的不检点行为多遭社会的非议,这些职业包括我们律师的社会声誉已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毁损的话,那么,这决不意味着社会已放弃对这些职业应有形象的期望,而更多表达的是对从事这些职业的某些人的恨铁不成钢。因此一个时期以来社会对我们律师形象多有非议的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但这并不可怕。这不仅仅在于损毁律师形象的毕竟是个别的,还在于只要作为整体的绝大多数律师不放弃对我们应有形象的塑造,社会声誉就不是不能改变的。而在这一问题上真正令人感到可怕,或者说更应当引起我们警觉的是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律师队伍中自身出现的这种为了为自已的一些不良行为寻藉不受良心谴责的借口,而对律师应是公平正义的追求者和律师应是扶弱助良的天使的自我否认的倾向。 作为一个个体的律师,我们每一个律师都不能妄言自己是正义的化身,也绝不可狂称自己是扶弱助良的天使,但就律师的整体而言这些又理应是我们职业的追求。当律师自我放弃了律师职业应有的追求,自我降低了应有的内心道德评价的水准,其就可以心安理得的实施一些不良的行为,而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律师不良行为的实施,将给社会和我们的委托人带来多么大的危害,如此律师离魔鬼真得就不远了。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认为律师业能得以产生是基于其能满足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律师业能得以存续是基于其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律师业能得以发展是基于其内在的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放弃了对扶弱助良形象的塑造,尤其是背离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就无律师业存在的必要,就会失去律师业发展的基础。基于社会对律师的这种需求和期待,基于律师这一与其自身生存、发展有关的追求,在律师的执业活动中我们理所当然地应塑造公平正义的形象,理所当然地应担负起扶弱助良的职责。 一个有社会正义感的律师理应追求天使的境界,远离魔鬼的诱惑。 (写于200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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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吕淮波
  • 执业律所: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4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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