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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眼看狗低?——不仅仅是与禁养狗有关的话题

来源:吕淮波律师
发布时间:200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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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 吕淮波 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昨晚讨论的是如何看待近期国内禁止城市居民养狗的问题。不知是因来宾中养狗的人居多,还是因赞成禁止养狗的主讲佳宾论证的不力,给人的感觉是反对禁止养狗的一方占了上风。就连主持人胡一虎在作归纳时,似也坦露了自己的倾向,抛出了一句“俗话说:狗眼看人低。我们可不能人眼看狗低”的总结语。 反对禁养狗的观点主要有两个,一是认为“狗是人类的朋友,我们不该禁养狗”;二是“和谐社会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我们应学会与狗和谐相处”。应该说一虎对反对禁养狗一方所持观点的总结是准确的到位的,但却不一定是正确的。 我对狗留下深刻印象始于我年仅十一二岁的少年。那时正值那个人难为人的年代。我的母亲——一位比我当时的年龄大不了多少就参加革命的八路,居然在新中国成立的二十年后被打成了走资派。早晨五六点钟她就得起身赶路,去离家二十余里的厂子接受批斗、改造,晚上十一二点钟才被允许归家。作为家中唯一的男孩,且已无学可上的我,时常在下午赶到母亲的厂里,等候陪伴母亲的夜归。一个月沉风疾,伸手难见五指的秋夜,母子俩匆匆走在四目荒野,不能并行的乡间小道。突然风起草动,犬吠四起,走在前面的我感觉到路边的草丛有狗窜出,惊恐中紧赶几步,却失足跌入路旁的深渠。在母亲失声哭叫声中,仗着因响应“到大风大浪里锻炼成长”的时代号召而早已学会的水性,我挣扎着爬上了岸。夜风袭肤、秋水刺骨、惊恐存心,归家后数日高烧不起…… 没想到三十年后的某日,我竟真得遭到狗的直接侵袭。那日,我因参加一个会议住进了某地的一个宾馆。夏日夜短,早晨不到六点钟天已大亮,卧床难受,于是起身去院中散步。刚入主楼的后院,便见百米开外,几位宾馆工作人员在喂两条近人腰高的大狼狗。刹时凉气窜身,欲返身回避。可未等掉头,已发现我的这两条大狗即龇牙裂嘴,口吐红舌,狂吠着、呼啸着片刻便冲到我的眼前,直立后腿向我扑来。本能后退的我脚底遭绊,仰面朝天摔地,后脑勺重重与水泥路面相撞,片刻人事不省。当我醒来时,只见两条狗已被随狗同时冲来的工作人员抱住,而我的左小腿肚留下了鲜血正渗的几道狗爪印。多亏工作人员的反映敏捷及时冲到,才未致我遭狗的撕咬,这应是万幸。? 进一步加深了对狗的印象于我家的居所地。我的家舍安在本地一个大树成荫,绿草满地,四季鸟语花香的高等学府院内,我为有此居住环境而惬意。可不知从何时起,院内养狗的人家越来越多,出门便见大狗小犬乱窜于院,狗屎犬尿迎目难避。一日到校内菜场采购食品,一只令人生畏的大狗竟在拥挤的人群中穿行,众人驻足避让,责难声起,可狗的主人竟理直气壮的反击——“你们这么大的人怎么还怕狗”。我不能不担忧如任此发展,不加管束,校园恐要成狗园。 尽管与狗有上述的遭遇,对狗有上述的印象,可我从来没有因此而“人眼看狗低”,恰恰认为“狗眼看人低”是基于狗的本能,这不应是狗的过错,而往往是人的过错。少年时代的那个秋夜,与其说是我对狗产生了恐惧,不如说是我对那个不把人当成人的年代产生了恐惧;四十余岁的那一日我因遭狗的伤害而产生的怨恨,与其说是对狗的,不如说是对无视客人人身安危的宾馆人员的;近两年我因狗患致人们居住环境的破坏而产生的不快,同样与其说是对狗的不满,不如说是对只顾自己的需要,却无视他人的利益和感受的那些违规养狗、随意放狗的人的不满。 谁也不会否认狗是人类的朋友,可在动物界仅仅只有狗才是人类的朋友吗?基此认为城市居民养狗有理,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基此容忍城市居民养鸡鸭、养猪牛呢?和谐社会的要义当然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是禁止城市居民养狗就意味着背弃了这一要义了吗?笼统的说狗是人类的朋友是不错的,可限定到某一实在的狗,情况就会不一样。某一条具体的狗,它会是其主人的朋友,但不可能是其主人以外的其他所有人的朋友,非但如此它甚至可能是他人的威胁;某一条实在的狗可以与它的主人和谐相处,但其不一定能与他人和谐相处。至于无视自己的看家狗对他人龇牙裂嘴的威胁、凶残无忌的攻击,以及对人们共同的居住环境随意屎尿的破坏,却让他人学会容忍、学会与自己的狗交朋友、和谐相处的说教,则无异于本末倒置,强加于人的霸道! “人眼看狗低”固然不该,可现实生活中为人的学着“狗眼看人低”不是更可怕吗?! (写于2006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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