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青律师

汪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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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

律师代理诉前海事证据保全操作实务

来源:汪小青律师
发布时间: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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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律师要与委托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在与委托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明确代理海事诉前证据保全的委托事项和授权权限。
其次,要查明该请求人是否符合申请诉前海事证据保全的条件:
请求人是海事请求的当事人,即应具有海事请求权(关于海事请求权,参见《律师代理诉前扣押船舶操作实务》一文);请求保全的证据对该海事请求具有证明作用;被请求人是与保全的证据有关的人;情况紧急或其他原因,不立即申请证据保全将会使该海事请求的证据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第三、收集被申请保全的证据与海事请求权有关的初步证据。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对提供的初步证据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主要有:受损船舶的《海损事故报告书》,并应经港务监督的海事签证;船舶或货物的检验报告;提单、舱单或船票或其他运输凭证;货运记录和理货报告;能证明债权的有关凭证或合同;所有权证明;来往的有关函电;向债务人提供物品的收货凭证;其他能证明债权的证据;被申请保全的证据可能灭失和难以取得的初步证据;被申请保全的证据与海事请求权关联的初步证据。
第四、 可被申请保全的证据。可被保全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上述第三条所列的文件;2、船舶证书:(1) 国籍证书(包括登记证书和所有权证书);(2) 船舶检验证书;(3) 船舶适航证书;(4) 船舶安全设备证书;(5) 船舶国际防油污染证书;(6) 船舶载重线证书;(7) 船舶船体船级证书;(8) 船舶国际吨位证书;(9) 船舶安全结构证书;(10) 船舶无线电报安全证书;(11) 船舶最低配备船员证书;(12) 船舶轮机证书等;(13) 船舶航行签证簿;(14) 出海船舶户口簿。3、船员证书:(1) 职务船员适任证书;(2) 船员服务簿或海员证;4、船舶航海日志;5、船舶轮机日志;6、船舶车钟令记录簿;7、海事报告和海事声明;8、引航事故情况报告(说明)书;9、相关作业海图;10、无线电日志和无线电记录;11、气象记录;12、各种油料的加油和消耗记录;13、船舶油类记录簿;14、货物配载图和积载图;15、船上设备、备品备件、器具及物料清单;16、检验报告;17、租船合同;18、修船合同;19、船厂修理工程验收单和结算单;20、财务结算凭证;21、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22、水路运输许可证;23、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24、船舶营业运输证;25、水路运输管理检查证;26、其他有关文件或资料。
第五、 代理律师需要掌握船舶的动态,以便有需要。这里所指的船舶动态包括船舶上一港口的到港时间、靠泊时间、停靠泊位、离泊时间、离港时间;船舶现停靠位置、停泊时间、离港时间;船舶下一到达港口的名称、时间、停泊时间及离港时间等。
第六、此申请由被保全的证据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交:申请人的担保书;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书,内容中要注明:(1)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名称和职务;(2) 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船舶名称;(3) 申请人的海事请求权;(4) 申请保全的证据名称及保全证据的范围;(5) 被申请保全的证据与申请人海事请求权的联系;(6) 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理由;(7) 提出请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方法,有封存、提取复制件、拍照、录像、制作节录本、制作调查笔录和提取证据原件(必要时)等。还应该提交被申请保全的证据与海事请求权有关的初步证据并告知被申请保全的证据(或船舶) 现在所在地或将要到达地等。
最后在证据被保全后代理律师应向法院申请复制被保全的证据;(如被保全的证据是外文的,应立即进行翻译)并依据法律对被保全的证据进行研究,确定该证据与待证事实的证明作用;根据该证据,决定下一步的法律诉讼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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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通淮街82号508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汪小青
  • 执业律所: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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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江宁区通淮街82号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