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荆律师

张荆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来源:张荆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4
人浏览

  摘要:男女双方从领到结婚证之日起,已成为合法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应相敬如宾,互相尊重,互相忠实。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义务吗?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一、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不仅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就是两人之间也要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重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时,另一方必须履行扶养的义务,不管不理不仅违背人情伦理,同时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时候,另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予扶养费用的权利。

  二、如何确定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首先,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定性。不可随意选择、抛弃。产生是基于婚姻效力,对夫妻双方都是对等的,不受感情好坏的影响。

  其次,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要求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只有在“需要扶养”时,才能行使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请求权。这里的“需要”是指要求扶养的一方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一方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为条件。

  第三,以另一方有能力履行为限。也就是说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扶养义务,也要另一方具备相应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经济能力承担给付。这种义务,同债的履行有着严格的区别。


以上内容由张荆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荆律师咨询。
张荆律师
张荆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2177人好评:2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35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荆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86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3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