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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婚家律师教你如何避开夫妻财产约定中的那些雷

来源:张荆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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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是一个漂亮姑娘,一直把嫁给有钱人作为人生的最高目标。老天不负有心人,大学毕业没多久,毛毛就遇到了生命中的MR.RIGHT,男朋友家境极好,人长得高大帅气,对毛毛也是体贴入微,两个人一见钟情,很快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眼看着就要嫁入豪门了,毛毛却总是愁眉苦脸,唉声叹气的。

毛毛自知与男方无论从各方面来说都悬殊巨大,她担心蜜月期后男方会变心,她担心生不出儿子男方会找人代孕,她担心万一婚姻破裂她将一无所有……她找到了做律师的表姐——我,一股脑地说出了自己的心事,我笑了,“大概你是得了婚前恐惧症。夫妻感情是需要你们悉心呵护的,至于财产,我倒是建议你们婚后签订一份夫妻财产协议。”

毛毛一听眼睛就亮了,“夫妻财产协议到底应该怎么签才能最大限度保证我的利益呢?”

搬板凳,敲黑板。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只要夫妻双方都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且在平等自愿前提下签订的财产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就对双方都具有拘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反或者变更。

夫妻财产约定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夫妻既可以约定财产归属也可以约定债务承担,既可以约定婚前财产也可约定婚后财产,既可以约定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所有。

注意:如果约定财产只是归一方所有,在司法实践中,该条款通常被认定为婚内赠与。在所有权没有转移之前,出赠方是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因此,如果约定房产或者车辆只归夫妻一方所有时,应该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否则对方是有权撤销赠与的。

夫妻财产协议只能约束夫妻双方,不能用来对抗第三人债务,除非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财产协议的存在。也就是说,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来逃避债务的行为,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虽然夫妻财产协议是双方合意的体现,但是稍不留神,协议就变成了“废纸一张”。签订夫妻财产协议,需要避开以下的雷区:

财产协议不能涉及人身条款。比如“一旦男方与前女友会面,就将房屋过户给妻子”的约定无效。虽然婚后继续与前任藕断丝连是一种严重不道德的行为,但是该条款涉及到男方的人身自由权,因此约定无效。

不能附条件。很多人将夫妻财产约定作为稳固婚姻的武器,约定如果对方出轨或者家暴,就净身出户。此类约定通常被法院认定为附条件的离婚协议,只有一方出轨或者家暴,并且同意协议离婚的时候,该协议才会生效。

同样的,如果约定有“离婚时,财产分割按本协议约定进行”之类的条款,该协议也会被认定为离婚协议,而离婚协议只有双方协议离婚才会生效。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该约定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不要做出显示公平的约定。有些男人为了表达自己爱的决心,在夫妻财产中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归女方所有,而所有的债务则由自己负担。”看到约定,女方不要高兴太早,男方完全可以以显示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撤销约定。

夫妻财产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签订。任凭对方说得天花乱坠都不行,录音录像也不行,必须白纸黑字写下来,双方签名,写好日期才真正算数。

为了保险起见,夫妻财产约定还是请律师代为起草,再做一个公证更稳妥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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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荆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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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荆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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