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婚家律师的咨询手记——一个孩子三个妈
代孕生育,简称“代孕”,是用现代医疗技术将丈夫的精子注入自愿代理妻子怀孕者(代孕母)的体内授精,或将人工培育成功的受精卵或胚胎植入代理妻子怀孕者的体内怀孕,待代孕子女出生后由该委托夫妻抚养并取得亲权的一种生育方式。我国目前没有代孕生育方面的立法,然而我国有生育障碍的夫妇比例为10%-15%,在这一人群中有10%左右需要经过生殖辅助技术的介入。为了给代孕生育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防止代孕技术的滥用,我国有必要对代孕进行相关立法,以调整因代孕而引起的社会关系变化。
闫某和妻子结婚十年,唯一的遗憾是没孩子。妻子的身体有问题,双方想尽了办法,试管尝试了无数次。
最终双方花高价通过黑市在国外代孕成功。接回孩子的那天,女方兴奋极了。家里请了月嫂,各种事情有月嫂的专业帮忙。安排孩子的一应事物有男方妈妈。闫妻插不上手。
为了掩人耳目,闫妻每天躺在床上装产妇,不能动,不能走。与孩子建立感情的事儿她都插不上手,家里都在围着小宝宝转。闫妻越躺越觉的自己就是个外人。
闫妻从小是外婆拉大,妈妈强硬冷漠。闫妻的内心既渴望温情又害怕温情。她现在好不容易有修复自己创伤的机会了,这个妈实在当不起来。想想今后就要天天面对这个自己插不上手又没有任何感觉的孩子,她内心的创伤被触发。她无法面对这一切。
闫妻提出离婚的那天,闫先生想骂人。就是因为她的原因才折腾了这么多年,好不容易有了孩子了,她说,她不玩了!孩子也不要了!孩子是花高价购买的卵子,再花高价请人代孕,她是孩子法律上的妈妈。如果离婚,那就意味着孩子还得有个后妈!
从法律上讲,我国禁止代孕。那闫在法律上与孩子的关系是什么?是否需要承担抚养费?按照此前曾有的判决,虽然我国禁止以代孕方式生育后代,但为保证儿童利益最大化,闫妻在法律上与孩子关系可以推定为继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其应承担的抚养费不能少。
但愿闫妻能早日找到母亲的感觉,一家三口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