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遗嘱需要公证吗
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就是大家的法律意识都在不断地提高,当人们在生活中遇到一些事情时,可能都会寻求法律上的帮助。以前,人们基本上不会想到立遗嘱的问题,有的即使想到了,也就是自己随便写一下,一般是不会咨询律师或者直接请律师来代写,但是,现在有很多人都在咨询遗嘱方面的法律问题,也会直接请律师来起草遗嘱。
很多人都会咨询写遗嘱需要公证吗?首先,写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是否需要公证要看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主要有五种方式,公证遗嘱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效力比自书遗嘱要强一些。而且公证遗嘱只能通过公证的方式来撤销或更改。
综上,从法律上的规定来看,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遗嘱需要公证。因此,自己也是可以写遗嘱的,这种形式属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就会发生法律效力,也无需公证。实践当中,由于大家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并不全面,有时在自已写遗嘱的时候容易出现一些错误,在使用遗嘱时可能发生法律效力上的争议,或者是理解上的分歧,甚至是执行上的困难。而如果去公证处作公证或者委托律师起草遗嘱,公证人员或者律师会帮助我们审查遗嘱的合法性,以及行文表述上的一些务实的、明确的解释,保证内容的合法性。因此,如果自己不放心的话,可以去进行遗嘱公证,也可以委托律师起草遗嘱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