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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来源:张荆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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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继续来讨论一下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双方离婚后,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只要有孩子,且孩子未满十八周的,一般都会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那么,当抚养孩子的一方遇到对方不给抚养费或者原有的抚养费不够,想要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实践中,如果另一方不支付抚养,一方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毕竟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还是先协商为好,这样既省时又省力,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若双方实在协商不成,或一方直接拒绝协商的,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凭借离婚协议书,或者没有协议书也可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因为判决书或调解书已经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了,所以,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的,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等。

所以,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而且法院还赋予了子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要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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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荆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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