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孩子由谁抚养
夫妻双方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会考虑到很多方面的因素,比如说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条件、孩子未来的教育成长等等。当然考虑到上述问题的前提是夫妻双方离婚时,在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上打不成一致意见,如果彼此能够就孩子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就不存在讨论这一问题的必要性了。那么,在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一般也就是两种情况,要么双方都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要么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这时,法院一般会如何处理呢?
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考虑的核心原则是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具体要考虑如下因素:
一、不满两周岁的孩子,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一般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女方抚养,因为这个时候的孩子处于哺乳期内,更需要妈妈,由妈妈来抚养照顾,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除非女方有以下特殊情形,孩子不能随女方生活:(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有遗弃、虐待的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如女方服刑等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随父随母都是可以的,法院一般会判决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个人的综合素质,在日常生活当中抚养人的照料,还有孩子成长的环境,以及父母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等问题。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三、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一般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因为孩子满八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于选择跟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自己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判断能力了。如果在平日生活当中与孩子有着亲密的关系,会对得到抚养权更有利一些。
总的来说,法院在考虑这个问题时一定是从孩子的利益出发,怎样有利于孩子,就会怎样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