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返还的问题
在我国,根据传统传承下来的婚嫁习俗,在男女双方结婚时,会有男方给予女方一定财务作为彩礼的风俗习惯。一般而言,彩礼会在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由男方交给女方。现实生活中,在男方交付女方彩礼之后,却有很多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是结婚之后又离婚了,那么,这时候就会涉及到彩礼的返还问题了。究竟该不该返还?如果返还的话,一般又返还多少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女方应该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就是说,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里的共同生活应当指的是男女双方共同长期稳定的生活在一起。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男方给予女方的财物,数目一般比较大,很多家庭为了凑足彩礼,往往到处举债,这样就会导致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适用上述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法院也会适当判决返还彩礼,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也共同生活了,但是共同生活时间却很短,比如半年、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也会酌情判决返还彩礼。
至于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法院一般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因为,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在结婚之时多少都会对彩礼有所花费,关于花费情况,在诉讼中是需要举证证明的,在法院根据证据扣除相关必要的花费之后,法院会酌情进行判决。
还有要注意的是,男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彩礼,或者在亲友在场时交付,这样可以避免将来发生扯皮现象,一方说给了,另一方却说没给或者给的数额不够。
关于彩礼返还的问题,今天就先说到这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