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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来源:林合敬律师
发布时间:200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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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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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林合敬
  • 执业律所: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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