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庄律师

王新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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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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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20条(转贴)

来源:王新庄律师
发布时间:20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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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道:律师办案20条铁律

1、与你的当事人接触时要始终保持大律师的气势。

2、注意自身形象,即使身无分文,也要气宇轩昂。

3、注意在提交起诉状和答辩状时,一定要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4、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5、自己必须理出案情时间表,以对整个案件有全面了解。

6、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

7、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要看证据。

8、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

9、当事人,当时是人!!!对当事人交办的事要有责任感,并随时作好与当事人翻脸的准备!

10、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11、不要为了一点小钱,轻易去做律师见证!宁可让当事人自己做公证,这里面含很大风险。

12、刑事方面,会见时最好2人同去,不要传递给犯罪嫌疑人任何物品(包括烟),有时候一点点的同情心会害死你。

13、每次和当事人谈话,都要有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后按手印。这个也很重要!有时候,当事人会反悔并可能诬告你。

14、如果有可能,开庭时最好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最好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律师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

15、在刑事辩护中尽量多使用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自己不要轻易调查取证,一来很难取得有用的证据;二来也致公诉人怀疑你作伪证。还有在辩护词中对采用的公诉方的证据材料的出处要标明清楚,以免辩论时找不出证据出处而导致被动。

16、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另聘其他律师。

17、注意在律师函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特别是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检察、法官联系自己。

18、在解答咨询的时候,说的千万不要太具体。只把部分实体问题解释给当事人听,不要谈程序问题。不要把有关案件的文件资料或有关法律条款给当事人复印或带走,有的人在拿到依据后往往不会再回头。

19、授权委托书最好叫当事人多签一份,以备开庭冲突时更换代理人(律师)。

20、与当事人见面,不要因当事人想急着了解聘请律师的价格,而轻易告诉他这个案子你的收费,而是要当事人先将他的所有案卷资料交给你,说要研究几天才能答复,然后下一次再约当事人谈,先谈整个案件的情况(主要是疑难点),让当事人知道你已经熟悉并进入了角色,然后在当事人频频点头时,话峰一转:经研究,我们对你这个案件的收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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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新庄
  • 执业律所: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4*********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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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环南路路202号(石油大厦)3楼309-1室